理顺殡葬管理体制,多方共同实施监管
发布时间:2023-12-08 09:29 浏览:次
一是政企政事分开,管办彻底分离。要把现有的殡葬市场监管机构与殡仪馆、公墓等殡葬事业单位彻底分开,将经营性、事务性等工作彻底剥离,行政单位的职责在于制定和执行政策、协调与监管,管理单位的职能在于管理与执法,确保殡葬市场监管的公开、公正、透明,而服务单位的职责在于提供优质服务。
二是转变监管职能,实行分类指导。从殡葬市场监管主体的定位来讲,主管部门对殡葬市场的监管职能应尽快实现两个转变和一个衔接:即从主管型向监管型转变,从行政本位向市场取向转变;实现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的有效衔接。对殡葬服务机构按所有制形式不同实行分类指导:对国有公办的殡葬服务机构,将遗体接运、火化、骨灰寄存服务划人公益板块,实行事业化管理,火化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,运尸、存尸、寄存费和租赁费用则实行指导价,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;将延伸(选择性)殡服务划人经营板块,实行企业化管理,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。公办殡葬服务机构要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,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,规范绿色殡葬服务收费项目,保证同类殡葬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,中低价位殡葬商品足量供应;对国有民营及民办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审查其资质,规范其经营行为,保障其合法权益,充分发挥其丰富殡葬服务项目、活跃殡葬市场、解决劳动就业、满足公众个性化绿色殡葬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。
三是相关部门协作,公众参与监督。殡葬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,要与多个部门进行相关的合作。要积极探索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的方式,科学划分执法权限,形成多部门协调的机制,提高殡葬市场监管效率。由于现代殡葬市场的复杂性、多元性和动态性,政府不可能监管到殡葬市场的每个角落,这就需要政府大胆地向社会组织分权,将政府所承担的技术性、服务性、协调性工作,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,交给社会组织,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,实现殡葬市场监管职能合理分化。公众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实际或潜在影响力的团体,在政府的帮助下,积极拓展绿色监督方式,畅通绿色监督渠道,可以对绿色殡葬战略计划起到动态监控。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,要求各级政府要善于引导和保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。政府在制定殡葬市场政策和法规过程中,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,保证决策的科学和民主:建立殡葬市场信息收集、整理、公开与获取的机制,形成有效的信息公开交流平台。要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,建立举报奖励制度,公布殡葬市场监管热线,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殡葬市场监管的积极性。
二是转变监管职能,实行分类指导。从殡葬市场监管主体的定位来讲,主管部门对殡葬市场的监管职能应尽快实现两个转变和一个衔接:即从主管型向监管型转变,从行政本位向市场取向转变;实现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的有效衔接。对殡葬服务机构按所有制形式不同实行分类指导:对国有公办的殡葬服务机构,将遗体接运、火化、骨灰寄存服务划人公益板块,实行事业化管理,火化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,运尸、存尸、寄存费和租赁费用则实行指导价,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;将延伸(选择性)殡服务划人经营板块,实行企业化管理,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。公办殡葬服务机构要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,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,规范绿色殡葬服务收费项目,保证同类殡葬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,中低价位殡葬商品足量供应;对国有民营及民办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审查其资质,规范其经营行为,保障其合法权益,充分发挥其丰富殡葬服务项目、活跃殡葬市场、解决劳动就业、满足公众个性化绿色殡葬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。
三是相关部门协作,公众参与监督。殡葬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,要与多个部门进行相关的合作。要积极探索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的方式,科学划分执法权限,形成多部门协调的机制,提高殡葬市场监管效率。由于现代殡葬市场的复杂性、多元性和动态性,政府不可能监管到殡葬市场的每个角落,这就需要政府大胆地向社会组织分权,将政府所承担的技术性、服务性、协调性工作,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,交给社会组织,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,实现殡葬市场监管职能合理分化。公众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实际或潜在影响力的团体,在政府的帮助下,积极拓展绿色监督方式,畅通绿色监督渠道,可以对绿色殡葬战略计划起到动态监控。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,要求各级政府要善于引导和保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。政府在制定殡葬市场政策和法规过程中,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,保证决策的科学和民主:建立殡葬市场信息收集、整理、公开与获取的机制,形成有效的信息公开交流平台。要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,建立举报奖励制度,公布殡葬市场监管热线,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殡葬市场监管的积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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