骨灰的长期保管
发布时间:2023-07-22 22:36 浏览:次
通常骨灰寄存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,属于长期寄存。殡仪服务对象应自愿选择长期在殡仪服务单位存放骨灰,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。
墓地管理员应每星期查验和巡检各骨灰寄存处,看温度与湿度是否异常,防止骨灰霉变。一般骨灰超期存放1年(按跨年度计算)以上的,请示领导后按规定进行深葬、微海或植树处理,同时要做好记录备查、殡仪服务对象有存取骨灰的自由,符合寄存和取走条件的,殡仪服务单位不得拒绝殡仪服务对象的要求。对待长期和短期骨灰寄存的殡仪服务对象,殡仪服务单位应-视同仁。
出现以下原因殡仪服务单位不负保管责任:地震、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骨灰丢失、损废;因家庭矛盾恶意取走或破坏骨灰;未经许可而私自存放的骨灰;超期1年未交费的骨灰。
墓地管理员应每星期查验和巡检各骨灰寄存处,看温度与湿度是否异常,防止骨灰霉变。一般骨灰超期存放1年(按跨年度计算)以上的,请示领导后按规定进行深葬、微海或植树处理,同时要做好记录备查、殡仪服务对象有存取骨灰的自由,符合寄存和取走条件的,殡仪服务单位不得拒绝殡仪服务对象的要求。对待长期和短期骨灰寄存的殡仪服务对象,殡仪服务单位应-视同仁。
出现以下原因殡仪服务单位不负保管责任:地震、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骨灰丢失、损废;因家庭矛盾恶意取走或破坏骨灰;未经许可而私自存放的骨灰;超期1年未交费的骨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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